上年民選港姐,選出一個敢言的港姐冠軍,帶來不少noise。TVB應該食過返尋味,但將勁歌金曲總選所有獎項改為民選,完全無助提升勁歌的形象,更曲線教育市民篩選的弊病。
由公眾票選取代所謂專業的TVB音統處,評定勁歌獎項其實是好事。畢竟獎項都是冠以「最受歡迎」,當然應該由大眾投票選出,而非那個頂多得十幾人的音統處作小圈子吧!
我相信勁歌的點票過程和結果都是公正,絕不會出現突然關燈,但最終卻不見得其認受有所提升,何解?全民投票投票還不夠公平嗎?答案是「篩選」。
雖然大大聲聲的說了幾年什麼真音樂,但勁歌的候選名單還是那幾間唱片公司的歌手,談不合朧的唱片公司的歌手就依舊在電視城門外。縱然,大家可以盡情投票,但僅限於在電視城內的歌手中選一個來投。
或許有人認為這種「篩選」可以確保候選名單都是有一定水準的,只要投票是一人一票就是公平,就沒有問題……「真的嗎?」……其實是「傻的嗎?」。實情是你只能在TVB精心製作的候選名單中,局選一個……
其實開放給所有歌手「參賽」,林峰仍然有機會奪獎,畢竟他的演唱會其實也很賣座,粉絲亦可能遠較Eason的熱心!同時,容祖兒雖然演唱會開極都有,但引入競爭的話,或許有女歌手可以打低她。
全民投票不僅是一人一票,還需要有多方面的公平機制配合,篩選只會將選舉淪為一個假民主的過程,一個操控賽果的手段。